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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河南商丘“大妈涉黑团”的讨债生意(2)

2017-08-08 08:10:1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占着讨钱的理,吵架时不能输”

直至被抓,这14个人也不是每个人都认识。苏木香说,每次有人“接活”时,由“接活人”叫自己最熟的几个人,根据事情大小,一般去三四人就行,偶尔才需要十来人。一般是老板带队过去,如老板不方便亲自出面,也会让自己的亲戚带着她们过去。

有时,对方早已提前“跑路”,找不到人。有时,一个钟头就解决问题。有时,要和对方磨上一整天或者几天。

高云说,一般她们不会随便骂人,但如果欠钱的人都骂,那讨钱的人更有理由开骂,“对方老板欠钱不还,怎么还有理了?我们占着讨钱的理,被人专门请去,吵架时不能输!”

判决书显示,多名被害人及证人陈述,欠钱方大多受到大妈们强烈的辱骂和侮辱,表现为被骂、被恐吓、被吐口水、被惊吓至病,甚至被推搡、被撕扯或被殴打致伤,有的还导致工地停工、家庭无法生活、公司无法运营等。

一位请过这群大妈的老板说,他们多年摸爬滚打得到的讨债经验是,“欠款人都是做生意的,不管有没有钱,只要去多闹几天,总能逼出几万块钱。”

判决不应因性别和年龄特殊对待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称:“‘大妈涉黑团’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7月26日,该案审判员睢县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称,一审判决出来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请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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