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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发挥国企工会作用完善基层党内监督体系(2)

2017-08-05 07:32: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立足于多层次监督体系,依托工会夯实人人有责的职工党员民主监督环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指出,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首次明确提出我们党建立多层次党内监督体系并将党员民主监督纳入这一完整体系之内。但客观上,企业走向市场后,对经营管理权、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在重视程度上存在着“前重后轻”的倾向、在推进节奏上存在着“前急后缓”的现象,即法律和政府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渐次到位,而赋予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尚有差距。根据工会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工会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依托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二是借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管理机制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职工特别是职工党员对企业党员干部加强监督。这三项都可以成为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党员具有民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党员、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及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事实等义务。基于问题意识和反腐实践,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党内民主监督问题,企业领导人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特权腐败现象就很容易滋生。我们必须夯实职工党员民主监督这一重要环节,通过工会使民主评议企业干部制度、使党员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党员职工个个担当、人人有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才更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在健康轨道内实现发展。

(执笔:芮英姿、匡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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