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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专家:应明确对外发生的侵权责任(2)

2017-08-04 20:02: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相关办法正式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将都按“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不过,对于目睹过之前动辄上万人争抢北京自住商品房场面的刚需群体来说,不少人还是会担心“共有产权住房”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工作一年的蔡文婧就有这样的担心,“现在具有北京户口的人他们对这方面房源的需求量都会比较大,我就很担心非京籍的能不能从这30%当中拿到属于自己的部分,因为新北京人还是非常非常多的。”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效果,供应量是关键。而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在共有产权的约定当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相关办法中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对外发生的侵权责任,“比如阳台高空坠物把人砸伤,这种责任政府是否跟着承担?如果不做其他明确规定,至少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政府和它的按份共有人一起承担责任。”

此次,《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0日17:00。

关键词: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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