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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2017-08-04 10:06: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实现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

改革中,三级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实现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目前正处于内设机构规范整合阶段。

在省检察院层面,完成了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及人员的配备,突出法律监督职能,结合云南案件实际,对机构职能进行了精简整合。在基层院层面,按照“必设机构+X(其他内设机构)”的思路,科学配置检察职能、合理确定机构数目,大力推行大部制整合,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188个整合为887个,精简率达59.46%。

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将所有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全部编入办案团队直接办理案件。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在案件类型上,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不断完善检察职业保障机制,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当前,省检察院正抓紧出台关于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聘用制书记员改革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系列规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打破原有机构格局,积极推进新型办案团队组建。目前,该市两级检察院共组建办案团队387个,其中两名及以上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55个、独任检察官带领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332个。对批捕、简易程序刑事公诉案件以及诉讼监督中的一般事项,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的组织形式;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以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主要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有效实现了繁简分流。

放权与监督相结合 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

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司法责任制已经在全省151个检察院落地生根,“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对检察官的监督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和有效。省检察院监察处处长江华对记者说:“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省检察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着力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特别在对办案的监督方面,探索建立了检察官惩戒制度、检察官退出机制、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监督,为检察权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院先后制定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等多项规定,建立了新型办案监督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事、对案、对人监督的全覆盖;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了我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意见,为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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