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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化解辣椒“迟到”纠纷

2017-08-04 05:32: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据悉,调委会从中做了大量工作,尽全力保证双方在依法、理性沟通下达成调解。

问:货车故障导致超时损失由谁担责?

答:本案属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本案运输迟到7小时的行为不属不可抗力法定免责理由,也不属双方约定的免责理由。虽本案承运人主观无过错,但其违约行为依法成立,并且本案货物迟延送达所造成的损失,存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司机应对本案损失承担责任。

问:合同约定不明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答:针对合同条款不明的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话律师

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 市场调委会人员正调解纠纷 记者刘斌 摄

约定不明赔偿如何确定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何应伟)

洪山区在新领域商圈建调委会的举措,具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性,实现了共赢。

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更快的保护,通过调处举措前移,效果更好;对经营者起到更好的警示和引导作用,也为经营者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管理者而言可以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和纠纷,行政效能大大提高。通过综合调解,发挥了1+1大于2的功能,使管理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做到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希望能持之以恒,积累经验,注重制度建设,在需求侧广开言路,以社会呼吁和消费者需求为指引加强供给侧的规范管理。

专家观点

商圈建调委会实现共赢 (武大法学院教授博导、省政府法律顾问 孙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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