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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化解辣椒“迟到”纠纷

2017-08-04 05:32: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李祎洁 王滨 郭俊峰

因货车故障,12吨辣椒“迟到”7小时,供货商受损失,向司机索赔3000元,可货运合同未规定此类违约处罚细则,双方因此争执不下。8月3日,记者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调解委员会的依法调解下,最终以司机赔偿1000元平息风波。

辣椒“迟到” 惹运费纠纷

说起今年3月的这起运费纠纷,老饶仍印象深刻,他是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内一家蔬菜商行的老板,那车货是供货商从浙江发来的东台椒,共12吨,运到武汉他再进行转卖。

“一般是早上到,那天等到了傍晚。”老饶说,那天东台椒早上的价钱特别好,如果到了肯定是稳赚一笔。没想到,一直等到傍晚价格全跌下去,货才到。“足足每公斤跌了5毛钱”,老饶拿着计算器给记者算,12吨的货就少卖6000元。并且蔬菜是时鲜,路上时间太长,有些不新鲜了也是损失。

因此,供货商要求从4500元的承运费中扣除3000元,以弥补损失,并委托老饶具体和司机沟通;司机老王认为迟到并非他个人原因造成,一下扣3000元,未免太高了。

双方争执不下,现场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反映至市场调委会,调解员赶忙拉着双方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合同未约定违约处罚细则

调解员详细了解矛盾点,得知供货商与司机签订有货运合同,规定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供货商认为,“迟到”属于司机违约,扣除运费是合理诉求。

对此,司机老王也叫屈,迟到是因车辆故障和修车耗费了时间,不是他故意造成。承运合同里也没有明确说“迟到”要扣这么多钱,他无法接受。

调解员告诉记者,这起纠纷中合同并没有写明超时应如何处理,并且货物损失需鉴定才能确定。因此,他一方面向供货商讲解,每天行情不一样,不能单纯以行情涨跌计算损失。另一方面,也让司机知道,“迟到”是事实,的确属于违约行为。最终,供货商决定只扣除1000元运费,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白沙洲市场五成纠纷涉运费

这起纠纷并非个例,白沙洲大市场调委会负责人胡锋亮介绍,作为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日进出车辆过万台,实际上有一半的纠纷都涉及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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