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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院就“章公祖师佛像案”举行首场听证会

2017-07-15 13:42:12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史靖洪):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14日就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像一案举行了首场听证。法官在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并进行了询问后,没有当场作出具体裁决。福建村民委托的中荷律师团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对胜诉比较有信心。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14日就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像一案举行首场听证。

2016年5月底,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将他所持有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归还阳春村普照堂。同年6月,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于14日举行了首次听证会。荷兰籍律师霍尔特赫伊斯代表福建村民出庭,被告、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及其律师出席了当天的听证会。

  

中荷律师团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接受采访

听证会进行了大约3小时,双方围绕中国的村委会能不能在荷兰法庭打官司、荷兰藏家所称的“佛像”到底是不是福建村民要求返还的佛像、章公祖师肉身能不能被据为“财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辩论。听证会全程使用荷兰语进行。值得一提的是,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当庭进行了40分左右的自我辩护。他声称自己当时在香港购买佛像的行为是合理的,而且他不是“专业的亚洲艺术品交易商和收藏家”,收藏只是他的爱好。他还辩称他购买的佛像并不是章公祖师肉身像,却又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听证会结束后,范奥维利姆及其律师都拒绝接受本台记者的采访。

在谈及本次听证会时,中荷律师团的荷兰籍律师霍尔特赫伊斯认为,关于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否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实体这一问题,很有可能不是那么困难了。他说,这的确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因为法官做出的任何裁决都要考虑到这一点。当天的听证会就此进行了辩论,到最后村委会有可能不会被荷兰法官认定为法人,但有可能被认定是特殊法人。因为今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这也是中国法律第一次赋予村委会以法人资格。他还强调:“无论如何,荷兰现有的案例说明,即使你不享有法律主体所规定的法定代表权,但如果确有必要恢复你的权利,你依然可以提出主张。所以,那就意味着这个障碍对我们来说可能已经没有那么困难了。”

为了证明此佛像非彼佛像,范奥维利姆在自我辩护时又重申,他所购的佛像不具备福建村民所描述的一些特征,诸如“左手虎口位置有孔”,“颈部有裂纹、头部或有松动”等。对此,霍尔特赫伊斯反驳说:“我告诉他,你看!不管佛像是否有孔,我无法确定某个村民讲的这个故事,我也无法确定这是不是关于佛像的关键事项,如果是的话,我们可以对佛像进行独立调查,以确定到底有没有孔。正因为是他对佛像进行了CT扫描,而且佛像现在没有了,所以我们自己没有办法这么做,所有的证据都没有了。我们也不知道佛像是新是旧,如果他说的是真的,我们需要有独立人士进行相关调查。但我们也没办法这样做,因为佛像不见了,而且是他干的。因此我们已经提起另外的行动,要求法院要求他们公开佛像目前的所有人或持有者的姓名。”

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外景

章公祖师肉身像曾经在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章公祖师肉身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广泛关注,该像持有者范奥维利姆随即撤展。后来,范奥维利姆又表示,他已于2015年11月19日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所持佛像交换该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艺术品,并向此第三方承诺不会透露其姓名。

霍尔特赫伊斯说,此案下一步的关键是看法官是否要求被告范奥维利姆提供证据,以说明他们为什么不能公布现有佛像持有者的信息,然后原告再视情况采取新的行动。他说:“法官首先要裁决是否要求范奥维利姆公布目前持有佛像者的姓名,这是下一步,这将决定下一步该做的许多的事情。如果这个要求被拒绝了,那我们就会要求法庭裁决(第三方)是否善意取得佛像;如果第三方的姓名被公布了,我们将寻求使他成为此诉讼的一部分,并最终要求他归还佛像。”

虽然现在还无法确定法官何时或作出何种裁决,但霍尔特赫伊斯对原告胜诉相当有信心。他说:“我们总是充满信心,我们一直在尽全力。当然最终将由法官来做出裁决,而我们已为法院做出最好的裁决提供了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这将取决于他,所以我们将尊重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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