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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西篇】构筑法治屏障 保护绿水青山

2017-06-16 21:31:59    中国江西网  参与评论()人

文/全媒体记者金路遥 陈文秀

中国江西网讯远山含笑,青翠欲滴。在“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的国家级生态县铜鼓,沿着山路边走边访,在和群众聊天中宣传生态检察职能、收集案件线索,是铜鼓县检察院干警下乡的常见场景。走访该县棋坪镇时听到的“香榧树”一词,引起了干警注意,背后可能涉嫌团伙犯罪,经立案监督和依法追捕,法院对7名犯罪分子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屏障!江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在生态司法领域,公检法三家单位落实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与保障。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手软

2016年,全省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居全国前列,湿地保有量保持91万公顷;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2%,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8.6%,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张张绿色成绩单,凝结着江西推进生态司法的心血和骄傲。据介绍,省公安厅以“零容忍”态度主动作为,铁拳出击,组织开展了持续一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高发猖獗势头。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既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保护环境最强有力的手段,今年公安机关还将主动亮剑,持续向环境污染犯罪开战,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高压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故意使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或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江河流域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无资质单位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向江河水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以来——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环境类刑事案件364起

其中污染大气类刑事案件30起

污染水体类刑事案件24起

污染土壤类刑事案件237起

其他类刑事案件7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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