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北京每月7000多块钱的工资收入不算很高。而部分职工吐槽自己工资“被平均”,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注意到了拿到手里的工资,却忽视了自己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职工按时领取的货币工资只是自己全部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实际上,国家每年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个人实际拿到手里的现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工平均工资”是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总人数得出的结果。这个“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还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费用。
从另一方面说,“被平均”的情况也确实也存在。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正是少数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对职工平均工资起到了“拉高”作用。比如,金融、高新技术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虽不在多数,但其工资水平不仅大大高于占全部从业人员多数的制造业、服务业的职工工资水平,也比社会整体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出一截。
“职工平均工资”不是可有可无,它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基础参照,更是政府实施工资收入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环境下,高工资一定是“物有所值”。能拿高工资的人,一定要比普通人具备更多的知识、更高的技能,在工作中要么担负更多的风险,要么承担更大的责任。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儿,怎揽得瓷器活儿?”作为职工个人,如果你向往高工资,就该跟上不断变革的时代步伐,在经济和产业转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刻苦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本领,提升自己获取高工资的能力素质。
而作为政府部门,则应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为目标,本着“提低、扩中、控高”的原则,通过工资指导线等手段加大工资收入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初次分配。在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的同时,抑制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高、过快增长,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工资是民众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同群体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愈小,人们心中自己工资“被平均”的纠结也就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