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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民告官”胜诉了!事实证明:无证房并非想拆就能拆!(2)

2017-06-02 08:21:47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参与评论()人

面对如此强有力的、直指核心问题的申请书,被申请人只能顾左右而言他,其答复意见均没有被采纳。

2017年4月26日,贵港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白凹窝的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的随意拆除亦是无视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无证房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除过程中关注强拆主体的资格、拆除程序等方面,以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点。

本案中,杨某等人可以依据复议决定要求港北区人民政府进行赔偿,可以说维权之战已经胜利在望。但是对于很多自己维权的当事人来说,胜利仍然遥遥无期,虽然他们可能有更好的维权基础,只因对法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为了做到有备无患,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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