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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倡导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17-06-01 16:06:16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司法的警示教育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日)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各地法院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并以此倡导全社会协力为未成年人构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帮助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

近年来,保姆、幼儿园老师“虐童案”、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鉴此,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别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名。最高法“六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两名伤害幼儿的教师因此获刑。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管应时副庭长希望以本案警示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加强管理,依法履职。管应时说:“被告人王璐、孙艳华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往往成为性犯罪的对象。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多年来,我国刑法一直注重对妇女、儿童性权利的保障,而对14岁以上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障却是空白。《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首次将男性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涵盖在内。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被告人潘德峰利用其教师身份,将3名16岁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法院对其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国各地法院按照新规审理了一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同时为了解决相关罪名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还着手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管应时副庭长说:“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涵盖了审理涉拐案件中一些重要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对偷盗婴幼儿的界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引起社会热议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的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拐卖儿童犯罪以及收买被拐儿童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的精神。对其他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等,最高法将通过研究执行相关司法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确保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准确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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