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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农场一男子喝完酒回家路上溺亡 同桌4“酒友”被判赔6万!(2)

2017-06-01 08:06:36    天山时报  参与评论()人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对刘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

三坪农场一男子喝完酒回家路上溺亡 同桌4“酒友”被判赔6万!

三坪农场一男子喝完酒回家路上溺亡 同桌4“酒友”被判赔6万!

法官说法

刘某死亡原因为溺死,心血中酒精含量为264mg/100ml(大于80mg/100ml为醉酒状态),说明刘某在死亡前属严重醉酒状态,因此刘某在2015年9月15日晚与柯某某共同饮酒后至失踪期间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其人身安全已经处于危险状态。在排除刑事案件后,可以认定刘某的醉酒状态与其溺水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各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共同的先行为(共同饮酒)引发四被告共同负有确保同席醉酒人安全,避免其身陷危险状态的后续义务。在未完全履行后续义务的情况下,理应对刘某醉酒溺亡的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亲朋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但“小饮怡情,大饮伤身”,毫无节制地饮酒不仅会伤害自己,还会伤害到他人,危及社会。当和亲友饮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喝酒要有度,千万莫贪杯,更不可强行劝酒,不要让酒杯变成“酒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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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天山时报

通讯员:梁钦仪

编 辑: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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