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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逐渐“瘦身”为粽子节 传统文化应如何传承?(5)

2017-05-27 11:20:3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很多传统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区域性,但针对它的地方立法大多未能做到因地制宜,还存在语言不规范、逻辑不严谨等技术问题,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效率。提高传统文化地方立法的质量已刻不容缓。”在北京从事多年民俗文化研究的媒体人姚健说。

胡文臻认为,必须从基层管理层面解决传统文化的本真性破坏问题,通过研究层面去伪存真,制止出现“伪民俗”现象,坚决禁止改造类工艺旅游和改造中国传统文化器乐的“伪”遗产申报。

“县级人民政府加大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配备懂法的执法人员工作已经刻不容缓。随意性和侵权性是基层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过硬专业知识人员和执法守法工作人员在一线工作中彻底解决。司法机关要受理涉及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要依法对不同形式的侵权改编、模仿、破坏形式等进行处理。同时,司法机关还要坚决制止打击并重罚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造假产品,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胡文臻说,县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起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坚决制止因“申遗热”带来的突出问题。

在胡文臻看来,现有的这些省(区、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足够实践应用了,“其他未出台县市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区域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意见、办法),研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保护传承人的权利责任,解决好传承人年龄结构问题、艺术失传问题等,构建合理的法律体系”。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将政府、企业、传承人、消费者、购买公共服务者五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制度化,实现包容性,建立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产业制度。”胡文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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