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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醉驾免刑标准放宽 不代表你可多喝点儿(2)

2017-05-25 08:07:40    杭州网  参与评论()人

《纪要》规定: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之前的规定,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适用缓刑。这就等于,放宽了适用缓刑的标准。

《纪要》也规定了8种从重情节,如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

法律界人士:免刑不等于无罪

认定“情节轻微”需出台细则

谈到对“免于刑事处罚”的理解,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秀珍解释,这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这首先是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不需要处以刑罚。‘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简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和无罪判决还是有区别的。”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以来,“醉驾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颇有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争议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打击面过广,一种则坚持认为醉驾应该入刑。而两种观点的冲突点则为:是否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他认为,最高法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并没有松动。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现实角度看,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醉驾行为,其危害程度和恶性程度相差很大,“醉驾是抽象危险犯罪,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无法预知,如何把握‘情节轻微’这个度很关键。这需要拿出一个标准来,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尤为重要。”醉驾免刑标准放宽不代表可多喝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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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醉驾处罚标准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有人担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违背当初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

先来看一组数据: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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