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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上学离婚再嫁约定经济AA制,少妻能否继承老夫遗产?(3)

2017-05-22 09:31:56    扬州检察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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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兼顾法律与公平原则

法院认为,在涉案《承诺书》中,詹某、王某与陈老伯是对分别财产制进行的约定,该《承诺书》不属于遗嘱。鉴于詹某系死者陈老伯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老伯遗产的权利。

同时,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是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学,并非以双方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且詹某婚后并未与陈老伯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陈老伯生前的生活,特别是临终前数月的住院治疗,均由其弟弟妹妹们在关心照顾。本案陈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故陈老伯的弟弟妹妹们也有权分得继承遗产。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兼顾对陈老伯所尽义务酌情予以考虑分配。

为体现法律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判决由詹某继承陈老伯遗产中的25万余元;其余遗产60万余元由陈老伯的四位弟、妹继承。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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