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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聚焦 “敲诈政府”被判10年 如今他等来立案复查(2)

2017-05-19 08:14:03    北青深一度  参与评论()人

5月17日,长春兴业监狱,在服刑的第3个年头,景春微笑着从北京律师郑晓静手中接过一纸立案通知书。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景春“敲诈政府”案或有翻案转机。

景春是个东北老农民,今年63岁,属于“二进宫”。第一次是因一桩错案,景春被羁押100多天。只有初小文化的他自学法律,耗十年光阴,终于在2007年拿到无罪判决书。

第二次获罪,是因景春要求撤销原国家赔偿决定,申请重新赔偿。在三级法院驳回其106万元索赔诉求的情况下,景春锲而不舍信访,招来牢狱之灾。2014年7月,吉林省磐石市法院一审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申请国家赔偿106万元为敲诈勒索罪未遂,而对地方政府以生活困难补助名义付给他的2.7万元息访费,则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即遂。同年11月,二审维持原判。

因案件争议极大,景春案被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列入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

景春案现阶段辩护人郑晓静表示,在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驳回申诉后,景春案获立案复查,非常难得,为此,磐石市法院将为景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的结果不可预测,有可能再审,有可能不会再审。我们会竭尽全力,争取再审机会。”

深度聚焦 “敲诈政府”被判10年 如今他等来立案复查

△日前景春案迎来转机,家属拿到了落款为4月19日的立案通知书

深度聚焦 “敲诈政府”被判10年 如今他等来立案复查

自学法律“洗冤”成功

在吉林省吉林市,景春是出了名的信访“钉子户”,其自学法律、成功维权拿到无罪判决的经历,曾被当地媒体报道。

景春原籍吉林市磐石市,是石嘴镇永宁村的村民。1996年,一桩故意伤害错案在他身上发生。因两家的小孩打架,邻居吕某找到景春,两人厮打后双双挂彩。吕某串通法医,后被鉴定为轻伤,之后,他将景春告到法院。

1997年5月28日,磐石市法院的法警将景春逮捕,同年6月2日,景春收到一审判决,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这份判决书,落款日期为1997年5月4日,在逮捕景春之前。但事实上,对这桩案件,法院当时并未正式开庭审理,只进行过庭前谈话。

景春提起上诉。经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重新鉴定,查明吕某为轻微伤。1997年8月,吉林市中院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同年9月,景春取保候审,当时,他前后被羁押104天。

1998年4月,吕某撤回自诉。5月8日,景春以法院错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21万元。5月26日,磐石市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按羁押101天计算,赔偿景春2559.34元。景春不服,向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申诉。

2001年11月,磐石市法院根据吉林市中院的赔偿决定,支付3000元国家赔偿金,考虑到景春生活困难等因素,一次性补偿8万元。

此后的2005年,两名相关办案人也被追责:原磐石市法院助理审判员房贵臣因徇私枉法,被判刑3年、缓刑3年,法医杨忠林因玩忽职守,被判刑2年、缓刑2年。

获得赔偿、让办案人被追责后,景春没有停止维权,他自学法律书籍、观看法制节目,仍要争取无罪判决。在他持续申诉和信访后,2007年4月,磐石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景春无罪。这桩改判无罪的案件,后来被选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主编的《20世纪末平反冤假错案案例纪实》。

2007年4月9日,景春以无罪判决为据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撤销原赔偿决定,重新赔偿各项损失83万元。该院未予立案。

2008年2月19日,景春再次申请国家赔偿,索赔额增至106万余元,对此,磐石市法院予以立案。

景春与法院之间的“缠斗”,由此又拉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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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判“故意伤害罪”后,景春为证明清白,曾自学了不少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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