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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将工资降低4000元 劳动者不从便被辞退 工会伸援手 被辞职工重回单位上班

2017-05-15 08:05:59    劳动午报  参与评论()人

作者: 王香阑 来源:

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继而申请仲裁时,其请求事项一般会写很多内容,有时甚至一页纸都写不下,而在关芋菲的仲裁申请书上,其请求事项只有简单的8个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关芋菲说:“我维权的目的不是要钱。既然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了,现在合同还没期满,那么,单位就应该依法继续履行。”经过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帮她维权,近日争议双方和解,关芋菲重新回单位上班了。

不同意单位降薪

项目经理被辞退

“2016年8月,我被鈤经技术公司招聘为销售部华北地区项目经理,同年9月1日正式入职。”关芋菲介绍,上班当日,公司人事部赵经理与她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关芋菲大学毕业后一直做销售工作,有广泛的人脉及业务关系,上班第一个月就为部门创造业绩7万元,成为公司第一个入职当月成功自行开发销售渠道且产生利润的员工。为此,不但部门唐经理连续几天在晨会上表扬她,还得到公司老总的嘉奖:让她代表公司参加行业研讨会并发言。

受到领导表扬和公司重视,关芋菲更加努力工作了。经过广泛联系沟通,她陆续与30多家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并签署了4份渠道合作协议。2016年11月至12月,她又陆续产生销售业绩5万余元。

“12月中旬,唐经理分别找我们销售部的各位同事谈话,称公司效益没有达到预期,经营出现困难,要给大家降薪。他跟我谈时,说要把我的月薪从1万元降至6000元,我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经营不好我能理解,但我个人在入职后每个月完成的销售额都排在前3名,而且劳动合同约定我的工资就是1万元。”关芋菲说,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协议,每月她该拿多少工资,这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公司不能出尔反尔。

唐经理面露难色,劝她:“其他人的工资都降了,你入职时间短,要是不给你降薪我怎么管理啊?要不你干脆辞职吧,反正你业务能力强,月薪1万元也不多,到哪儿你都能挣到这个数。”

关芋菲一口回绝:“不行。现在是年底不好找工作,再说我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凭什么让我辞职啊。”对方没说话。

过了几天唐经理没找她,关芋菲以为降薪的事儿就过去了。没想到在2016年12月30日,公司人事部突然给她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于2016年9月1日进入本公司,现担任销售部华北地区项目经理一职。经考核,公司认为你不符合该岗位要求,现决定于2016年12月31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即日起停止工作,与他人进行业务交接。

面对公司的做法,关芋菲非常愤怒:“我一直努力工作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尽管不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我的职业操守较强,最后还是按公司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回家后,关芋菲拿着与鈤经技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沉思良久。第二天,她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工会提供法援

免费帮职工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后,关芋菲在网上查阅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觉得单位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自己应该能打赢官司。随着仲裁开庭一天天临近,她心里又打鼓了:“鈤经技术公司人事部的赵经理今年40多岁,算是资深HR,要是辞退我违法他肯定不会这么做啊?”越想越发慌,于是她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服中心对她的申请进行审查,因关芋菲是农村户籍,符合受援条件,便指派工会签约律师徐云为她代理案件。

接到指派通知书后,徐云律师马上联系关芋菲面谈了解案情。

徐云律师问:“你手里有什么证据吗?”

关芋菲拿出两份材料:“我这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在职期间,是否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关芋菲想了一下,摇摇头。

“公司以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芋菲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给徐云律师:“通知书里说我没完成公司业绩。公司以前有个绩效考核方案,但从没实施过,要按那上面的标准,我们整个销售部没有一个人完成。”

徐云律师告诉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你回去再找找有什么相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充足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才更大。”

关芋菲突然想起来:“公司决定聘用我时曾发过一个offer,现在邮箱里还有,那可以证明公司承诺我的工资标准。”

徐云律师点点头:“回去把它打印出来开庭时带着。你还有什么想法吗?”

关芋菲说:“我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徐云律师说道:“好的,那我们争取与单位调解,这样与单位的关系不会搞僵,你回去上班后也便于工作。”关芋菲感激地点点头。

争议双方和解

职工重回单位上班

仲裁庭审现场。

关芋菲陈述仲裁请求事项后,代表鈤经技术公司参加庭审的该公司人事部赵经理说:“我们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因为在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上,有她的签字,这表明她已确认同意按此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她在2016年12月没有达到业绩指标,所以,公司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是关芋菲不符合岗位要求。”

在举证质证环节,关芋菲提交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决定正式聘用她的offer,单位对这三项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予认可。

仔细看了单位提交的绩效考核制度后,徐云律师说:“我方认可此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合法性。该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即使按照这一绩效考核方案,公司也不应与关芋菲解除劳动关系。”

赵经理反驳道:“从入职起,她就一直没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所以才辞退她。”

徐云律师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单位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应完成销售业绩的标准是多少,相差多少额度。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规定,员工在转正后出现三次不达标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而考核是按照季度进行的,即员工在转正后连续9个月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才能将其辞退。关芋菲是在2016年9月1日入职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考核业绩也不支付绩效奖金。从2016年12月1日起她才转正,即使按公司所说她业绩未达标,也只有一个月,根本没达到考核期限,所以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关芋菲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见赵经理不说话,徐云律师继续说:“赵经理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应该明白,关芋菲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发生过任何过错,单位却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见此情景,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员开始为他们进行调解。随后,赵经理代表鈤经技术公司与关芋菲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工会说法

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须双方协商同意

目前已重新回到单位上班的关芋菲说:“其实我心里明白,公司以我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个借口,无非是我不同意降薪罢了。”用人单位因效益不好给员工降薪,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杨雪峰告诉记者,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想给员工降薪,必须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更变。若员工不同意降薪,企业不能强行降低员工工资。鈤经技术公司因关芋菲不同意降薪就找其他借口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有悖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明确答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应予以支持。所以,本案是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即使单位不同意调解,仲裁委仍可裁决支持关芋菲的请求事项。(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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