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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新规和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看看都有哪些?(2)

2017-05-02 10:44:44    中国乡村之声  参与评论()人

由国家卫计委等部门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也要开始施行了。

规定指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四:内河水域新规禁用溢油分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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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内河水域将禁止使用溢油分散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剂对内河水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新规五: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有规可依 “养老钱”再添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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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正式施行。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

条例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给老百姓服下“定心丸”。

各地还有这些新规吉林:禁止商品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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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江苏:出台条例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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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中既包括社会鉴定机构,也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省和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执业、档案、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对于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

浙江: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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