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上容易受到“异地交友类”诈骗的用户,往往缺少感情经历或离婚、丧偶,渴望爱情及婚姻,并且受教育程度不高,缺少法律常识与防范意识,又想要快速致富,又或想对现状有所改变。传销人员更容易博取这类用户的好感,诱骗其成为下线。
早在2005年11月1日,我国就已开始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网络传销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还扰乱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营造不良的社会风气,整治网络传销刻不容缓。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网民,面对多种“带着面具”网络传销行为,应注意辨别。在各类社交平台和网站中聊天、交友时,也要保持警惕,切勿被声称的暴利所诱惑。经陌生人介绍,前往外地工作或实习、恋爱,更要谨慎行事。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