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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通过反极端主义公约草案

2017-03-30 21:41:0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塔什干3月30日电(记者 沙达提)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次会议30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草案。

会议由中方代表团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李伟主持。来自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国以及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的代表与会。

会议协商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向元首理事会汇报地区反恐怖机构2016年工作的报告》,审议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2018年合作纲要》2016年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已批准决议的落实情况。

会议高度评价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举办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合作2016”联合反恐演习成果,决定在2017年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边防部门2017年联合边防行动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第五次研讨会。

会议赞成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应对具有极端主义倾向宗教流派破坏活动威胁和挑战联合措施。会议还就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财务以及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会议决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于9月在中国召开。

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常设机构有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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