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题:“布衣法官”的制度保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王茜
人民调解员又被称为不穿法袍的编外“布衣法官”,他们肩负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何制定出台这个意见?意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意见对加强人民调解员工作保障提出哪些要求?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每年化解矛盾纠纷900万件左右。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员牢记使命、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提出要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这些矛盾纠纷类型多样、专业性强,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此,意见要求,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意见还要求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提出数量要求。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