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国际新闻 > 正文

伊拉克联邦高院裁定维持法定大选期限

2018-01-21 23:20:3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巴格达1月21日电(记者程帅朋 魏玉栋)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21日裁定,不可改变宪法规定的议会选举期限。这一裁决,有望终结伊各政治派别围绕是否推迟大选产生的争论。

联邦最高法院发言人阿亚斯·萨姆克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基于议会21日提交的申请,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第56条作出裁定,认为各方应遵守该条款规定的大选期限。

伊拉克宪法第56条规定,新一届议会选举应在本届议会到期45天前举行。本届议会将于7月1日到期,议会选举应于5月16日前举行。

此前,阿巴迪政府决定5月12日举行议会选举,这一决定仍需本届议会批准。

目前,伊拉克各政治派别对何时举行大选仍存分歧。主导政府的什叶派政党坚持如期举行大选,而逊尼派政党提出推迟选举,以保证流离失所的平民返乡参选。库尔德政党希望先解决库尔德自治区和中央政府的分歧,因此也支持推迟选举。

1月17日,伊拉克议会逊尼派党团提出将选举日期推迟6个月,这一提议招致什叶派政党强烈反对。为此,议会分别于18日、20日两次举行会议,均未能就是否推迟大选达成一致。

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阿巴迪政府和什叶派政党的立场,但能否解决各方分歧,仍有待观察。

关键词:伊拉克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