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员工代表机构
政府希望把按规定凡拥有50个员工以上企业必须要有四个员工代表机构大大缩减,这些机构分别是企业委员会(CE),员工代表(DP),卫生、安全及劳动条件委员会(CHSCT)。
新的名称将叫做“社会经济委员会”,具备以上三个机构的职能,至少拥有同样的预算。这一委员会在行会谈判达成协议后可纳入工会代表(DS)。
减缩员工代表机构计划引起工会批评,他们担心这样一来压缩了工会的特权以及工会运作的手段。
企业直接与员工代表谈判
政府提出,一个拥有11至50人的企业,可以在资方与员工代表之间直接谈判。这一谈判只有在企业具备工会代表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大约百分之九十六的小企业具有工会代表。
劳动部提出的谈判方案生效的条件是,如果员工代表获得了百分之五十的选票;或者协议通过了全员公决形式批准。这一方案也引起工会组织的担心,他们担心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战略。
另外,为了鼓励行业掌握最小型企业的特殊性,行业协商可能会融入有关顾及最小企业的专门条款。最小型企业指的是10人以下、1人以上的企业。
加速推动多数通过制
劳工部希望推动这一体制,其要旨在于凡一项新的企业协议,只要获得在选举中获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选票的工会签字后即可生效。这一措施有可能在九月份起实施。
这一措施已经针对劳动时间、休息、请假等措施施行。如果要在企业协议中纳入另外的议题,必须经过获得百分之三十以上选票的工会的签字即可。
劳资法庭判决员工补偿上限
政府希望在发生企业滥权解雇员工情况下,规定出一个企业向被解雇员工赔偿费用的上限。但这一条款排除因性骚扰或歧视而导致的解雇。
具体赔偿形式目前尚不清楚,根据法国工联的说法,大约在员工上告胜诉的情况下,获得的损失赔偿以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根据上届政府推出的相关法案,一个人在企业工作43年后,最高损失补偿相当于21.5个月的工资。目前已经施行的一项条款是,一位有着两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可获得6个月的工资赔偿。
政府同时接受工会提出的条件,提高合法解雇的补助。
新的解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