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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组图)(3/7)

保存图片 2015-05-09 18:12:16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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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图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检察官对贪污犯罪嫌疑人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依法讯问,随后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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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5月9日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