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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11-08 10:40:35 经济日报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11月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六方面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力度

记者: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

江必新: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我认为应该从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力度:

一是要依法保护。凡属于法律所不禁止的,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或者不违反合同约定,人民法院都应当认可这些行为。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凡属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应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二是要能动保护。所谓“能动保护”是指,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法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及早地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明确相关的法律界限,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提供具体规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指导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平等保护。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要跟对国有企业一样,对中小企业要跟对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反对歧视和偏见。具体地说,就是绝不能单纯地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绝不能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而不顾,绝不能因为中小企业量小质弱,或者因其在当地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小、实力较弱,而忽略对中小企业正当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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