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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2)

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2)
2018-05-03 07:42:05 中国军网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建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英烈纪念缅怀制度;设立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英烈保护法的一系列规定,构筑起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专家表示,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方向明确、要求清晰,社会各方面都要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法律在相关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主体、禁止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同时,对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把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说。

“法律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熊文钊说。

“根据法律,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可对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说。

不仅是责任部门,全社会也应共同形成保护英烈的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凯认为,要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从各自职能和特点出发,开展保护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社会活动,把全社会力量动员起来,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

传承发扬英烈精神

“壮别天涯未许愁,尽将离恨付东流。何当痛饮黄龙府,高筑神州风雨楼……”在河北乐亭县的清平书社,悠扬的三弦琴声伴随着悦耳的大鼓声,鼓书艺人戴丽艳正在一遍遍唱诵着革命烈士李大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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