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董碧娟)在脱贫攻坚战中,财政资金投入了多少,如何确保“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又有哪些税收优惠?在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连续5年每年新增资金200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列出了近年来支持脱贫攻坚资金“账目”: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今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筹资189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6000多亿元。
力度增加的同时,精准性也明显提高。比如,在重点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方面,支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基本实现了“应返尽返”;加大健康扶贫投入,支持贫困人口参保,提高报销待遇,实现医疗保障托底;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019年以来共安排39.6亿元,完成约10万处工程维修养护。2018年至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
截至2019年底,我国尚有52个县、2707个村未脱贫。中央财政在资金安排时将这些地区作为重中之重,给予倾斜支持,今年专门安排的资金规模达417亿元。
同时,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带动贫困户就业。比如,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127万贫困人口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