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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首提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

2014-10-24 22:30: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专家解读

    脱离地方 审判更独立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认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控,与地方也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张泗汉称,目前我国正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全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第一步,也是第一个试点。但根据经验来看,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还需逐步在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推进这项改革获得预期效果。

    在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方面,张泗汉表示,目前审判权与执行权合一存在着审而不执、执行难的尴尬局面,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过,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容易出现法院与执行部门之间配合出现问题的情况,法院在专注审判的同时也应该根据执行的可能性统筹考虑,才能达到审执分离的效果。

    对于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巡回法院的功能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到地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有问题的案件,促进地方审判公正。阮齐林认为,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目前,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业务专业能力、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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