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中国南海专题 > 正文

国务院就与菲律宾的南海争议发表白皮书(全文)(13)

2016-07-13 10:37:1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菲律宾明知其仲裁诉求涉及海洋划界问题,且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包括海洋划界在内的争端排除出《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却故意将海洋划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项因素抽离出来,孤立看待,企图规避中国有关排除性声明;

——菲律宾无视中菲从未就其仲裁事项进行任何谈判的事实,故意将其与中国就一般性海洋事务与合作进行的一些磋商曲解为就仲裁事项进行的谈判,并以此为借口声称已穷尽双边谈判手段;

——菲律宾声称其不寻求判定任何领土归属,或划定任何海洋边界,然而在仲裁进程中,特别是庭审中,却屡屡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菲律宾无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实践,子虚乌有地声称中国对整个南海主张排他性的海洋权益;

——菲律宾刻意夸大西方殖民者历史上在南海的作用,否定中国长期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相关水域的史实及相应的法律效力;

——菲律宾牵强附会,拼凑关联性和证明力不强的证据,强撑其诉讼请求;

——菲律宾随意解释国际法规则,大量援引极具争议的司法案例和不具权威性的个人意见支撑其诉求。

120.简言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包括《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国际法。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自始无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以仲裁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

121.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贯遵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122.中国坚持与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坚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积极倡导域外国家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

123.中国坚定地维护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部分国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非法领土主张并实施武力侵占,严重违反《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非法的、无效的。对此,中国坚决反对,并要求有关国家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侵犯。

124.中国始终致力于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125.众所周知,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因此,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不适用《公约》。

(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

126.中国主张,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依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谈判公平解决南海海洋划界问题。在划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各方应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127.1996年,中国在批准《公约》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进一步明确中国同海洋邻国之间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的原则立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