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本报报道组 摄)
经过17天的法庭审理,4月19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以下简称“1·10”专案)的法庭审理活动全部结束。
17天的背后,是检察机关一年多来的忠诚履职和勇于担当:10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1300余册案卷材料、360多个日日夜夜,刷新涉黑案件办理新纪录;36名被告,49名辩护人,27名公诉人,分7案起诉,在5地同时开庭,开创涉黑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新模式;修改起诉书46稿,制作400余万字阅卷笔录、2850余页庭审预案,涉案犯罪事实均得到有力指控,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部分认罪或悔罪,谱写出涉黑案件公诉工作新篇章。
这是一场攻坚战,案件的办理创造了咸宁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湖北省检察机关多项纪录:投入的人力物力最大,参与的公诉人员最多,同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最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最多,在庭上出示的证据量最大,出庭支持公诉的时间最长。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严把案件“入口关”
以被告人刘汉等为首的涉黑集团,盘踞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地长达二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成员多达30余人、涉案总人数百余人,是近年来查处的特大涉黑犯罪组织。该组织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危害之深、后果之严重,均属罕见。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该案办成经得起法律考验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党中央依法治国、打黑除恶的决心,既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重托,也是检察机关神圣使命所在。
正因为如此,2013年4月中旬,在公安机关受命侦办该案之初,咸宁市检察机关就派出3名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进一步理清侦查脉络,把握侦查方向,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