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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涉黑案细节:法庭休庭待判时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4-04-03 10:43:1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条

     昨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 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继1日陈力铭等5人案和桓立柱等3人案的审理宣告休庭后,昨日又有刘学军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的审理宣告休庭,择期宣判,一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分组出示了多份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的角度证明刘汉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被告人刘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部分被告人分别表示无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控辩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还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

    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申请证人周某某出庭作证,得到法庭允许。随后,公诉人就第二组证据进行举证,证实该组织实施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震慑。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证明,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发展,还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后台保护。下午,公诉人继续出示第三、第四部分证据,围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进行举证。部分被告人分别表示无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予以说明。

    在昨日刘学军等3人案的庭审中,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认为:案发前,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后,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刘学军恳请法庭能考虑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斌当庭表示认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10时2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曾建军、张伟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名被告人听从刘维的指使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建军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还听从刘维的指使,在赌博游戏厅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占“干股”,迫使他人无法参与正常的投标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此,被告人张伟、李君国未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的部分罪名作了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上午11点30分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伟、曾建、闵杰、李君国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12时06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旷晓燕等3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继续进行调查;对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刘淼的相关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上午9点45分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刘淼均表示很后悔犯下的罪行,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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