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本报报道组 摄)
以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一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是湖北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肩负的共同使命和神圣职责。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案,经依法指定管辖,咸宁警方进行了近一年的缜密侦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督和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起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此案备受关注。2013年4月中旬,从咸宁市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指定管辖任务之日起,湖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抽调刑侦、打黑、预审、法制专家,组成阵容强大的专案组,全身心投入此案的侦办工作。
参与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夜以继日的侦查过程中,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海南、内蒙古、云南、上海、深圳等省市及境外的香港、澳门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十万公里,依法询问证人1000余人,采集、调取证据资料10000余份。
此案涉案人数众多,跨地域广,涉及面大,涉嫌罪名多,时间跨度长。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肖传家说,“虽然办案难度极大,但在侦办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民警的办案行为,严守办案纪律,绝不允许搞刑讯逼供和超时审讯。另外,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带领4名法制专家,对案件侦办的各个环节进行'挑刺',确保侦查工作不留瑕疵。”
肖传家介绍,由于此案时间跨度近20年,许多证据由于主客观原因丢失,加之该涉黑集团在当地危害巨大,许多老百姓和受害者家属慑于该团伙的淫威,不敢发声,这些都给此案的侦办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他举例说,在侦办周政被害案件中,由于原始案卷大量遗失,民警从零开始,重新对案发地及周边群众进行询问调查,最终还原了案情真相。
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介绍,遵循法律规定的公诉引导侦查原则,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咸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侦办过程全程监督,该发检察建议的发检察建议,该纠正的办案程序和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在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退回补充侦查的严格依法退回补充侦查。该院共给公安机关发出了100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对于辩护人合理合法要求有求必应,移送过来的所有案卷材料对被告人的辩护人一律公开,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负责审理此案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完善了7个法庭的多媒体示证系统,开通官方微博,最大限度地保障此案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