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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向冤假错案说“不”

2017-07-24 16:07:56  光明网  

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多地建立了命案等重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浙江省公安机关制定了常发、多发性案件和重大案件取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也注重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近年来监督纠正了包括张氏叔侄案、于英生案、陈满案在内的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专家指出,该意见致力于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制度难题,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专家点评

构建冤错案件防范与救济体系

作者: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掀起了一轮纠正冤错案件的高潮。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昭雪,让百姓看到了政法机关亮剑冤错案件的改革成效。在纠正历史遗留的冤错案件的同时,各政法单位也正努力构建冤错案件的防范体系与救济体系,使错案的个案预防、偶然救济逐步走向制度预防、长效救济的道路。

冤错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项突出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措施的提出,对于冤错案件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责任制改革,排除了内外部的各种干预,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办理的现象,并落实了办案责任,既让错案追责成为可能,也充分提高了司法人员办案的责任心与公正度;另一方面,通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加强了庭审的实质化程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错到底”的现象。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司法各项体制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冤错案件的防范与救济也步入了法治化轨道。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03版)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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