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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透视监察法草案六大焦点

2018-03-14 11:33: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草案提出,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草案说明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其中,取代“两规”的留置备受关注。草案提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草案还提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用留置取代“两规”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具体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表示,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一系列调查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

——焦点5

监察委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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