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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透视监察法草案六大焦点

2018-03-14 11:33: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题: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透视监察法草案六大焦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乌梦达、朱基钗、翟永冠、李劲峰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焦点1

为何立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

草案提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相关说明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他说,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5年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处分153.7万人,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对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焦点2

为何成立监察委: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草案说明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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