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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防止“校园欺凌”

2018-03-13 08:57: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文件下发后,辽宁省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都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教师、教职工、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以及校外专家,高中阶段还将吸纳学生代表。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实施效果,教育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处置流程上,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由所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在10日内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而复查工作则需在15日内完成。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将对校长和班主任进行问责。”上述工作人员说。

文件中,明确提出应对校园欺凌事件,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上述文件中称,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其行为表现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辽宁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后,校园欺凌行为将会对实施者未来的升学产生影响。

对话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

“当前校园欺凌呈低龄化趋势”

新京报:近些年,各地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你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类似事情,有哪些特点或倾向?

覃鸿: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未成年学生被打或者被当众羞辱,这些行为在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出现类似的事情也比较多。

另外,一些女生也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角,包括参与实施校园欺凌。可能在初中这样的阶段,女生会稍微早熟。也会有一些男生会为了关于女生的事情,挑起校园内外的欺凌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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