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2018全国两会 > 正文

全国人大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防止“校园欺凌”

2018-03-13 08:57: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等。

此外,相关立法还应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比如针对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而在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方面,可以增设“社会服务令”,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

昨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会议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马景林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还是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举措

辽宁校园欺凌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院等在内的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一份名为《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文件,对校园欺凌现象“亮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将“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提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通过在学校中加强教育,在家长中开展培训,以及定期排查等手段,处理校园欺凌。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