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成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7-09-29 13:24:51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莫建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莫建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莫建成简历

莫建成,男,汉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5年至1991年分别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秘书长、市委秘书长;

1991年至2004年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通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另经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任命汤媛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宏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刘建玲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免去钟明强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宏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钟三英、肖映萍、李艳、葛春瑜、廖峰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鹰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徐秋前的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中纪委网站: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莫建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和中央“两委”人选考察期间,多次外出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莫建成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建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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