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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建议: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3)

2015-11-04 07:21:0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人社部10月27日召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已推动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工作,截至9月底,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措施,26个省份部署落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符合地方基金结余规定的30个省份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今年10月在“就业社保工作成就报告会”上透露,我国现在的退休政策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人口预期寿命70多岁,而退休政策依然没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有8000多万人,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政策,小步慢走。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再向社会公开方案,若干年以后再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解读

设立延迟退休预告期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和人社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期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在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降低五险哪项险种的费率,应该都是小幅降低。同时,有关部门还要适当降低相关险种的成本,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并抵消未来基金支出压力可能增大等问题。以医保为例,就需要首先降低不合理开支,解决诸如动辄挂床住院、滥开大处方、重复检查开药等过度医疗行为。通过开源节流实现降低费率,进而把降低费率后的基金尽可能都用在刀刃上。

对于延迟退休问题,专家分析,在当今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相比建国初大幅增长20多岁的前提下,目前我国确实在国际上已经属于退休年龄偏早的国家。虽有个别小国退休年龄在50多岁,但其人口少因而不具有代表性,并非国际主流。专家认为,要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国家一定要确立逐步延长这一原则。首先要设立预告期,不要公布政策即实施。预告期过后,再每年只推迟几个月,通过用时间化解矛盾的方式,逐步使延迟退休为大家所接受。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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