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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风险提示:理智选择“开门红”产品

2018-01-04 18:35:2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王可然

在刚刚祭出重拳规范人身险销售乱象之后,保监会又对“开门红”产品的消费者打起了“预防针”。

2018年1月3日,保监会针对消费者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发出风险提示,要求消费者谨防保险企业“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理智选择保险产品,并认真了解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收益和存在的风险点,不盲目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监管的风险提示和对销售乱象的管理,应该会贯穿2018年全年,险企的开门红业绩也有待考察。”一家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销售乱象,多数是出在代理人端,监管层此举也有利于整顿市场。

提醒消费者: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也容易受到市场影响,对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谨防“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

在产品销售端,一些代理人和销售人员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此外,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很多消费者的认知并不准确。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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