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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盯上助贷乱象 上千家机构面临大洗牌

2017-12-09 09:56: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而第二种风险在现金贷平台中尤为明显。因此,《通知》也对助贷业务进行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银行助贷模式并未一刀切

这是否意味着助贷业务被叫停呢?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实际是主要规范的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允许与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绝大部分助贷机构面临倒闭的情况不会发生。

他指出,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业务的标准和风险控制模式一定是银行与助贷机构共同协商,虽然小额业务都是系统自动审批,但是自动化审批的标准是银行去设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第三发机构做了风险识别,不代表银行就把核心的风险控制环节外包出去了,按照银行对风险的把控原则,一定会有自己的标准和模型,银行还是会做独立的审批。“目前市场上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机构,相当部分都是有资质的。比如说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小贷,他们有流量优势,但是在吸储、注册资本金等方面能力不足,通过与传统大型银行和城商行合作开展助贷业务,优势互补,这种合作是正常的”,方颂说道。

“影响是一定有的,但肯定不是对助贷业务的一刀切”,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如“银行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发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等条款。现在不能担保,息费不能由合作的机构去收取,这点对助贷业务会有一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通过调整合同操作可以解决。

助贷业务未来将进一步规范

实际上,对于助贷业务的监管并不是刚开始。今年8月份,网上就曾流传出一份《关于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贷款人应将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现定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主体是联合放贷,但也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是针对助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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