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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IPO过会 发审委追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具体情况

2017-12-07 12:51: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12月7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6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聚隆成立于1999年,产品主要分为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高性能合金材料和塑木环境工程材料四大类,是轨道交通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子电气及建筑工程等的原材料。

发审委会议对南京聚隆提出问询的问题有五个方面:

第一,报告期内南京聚隆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2016年4铝踉郊傲跏镅艏坛星暗谝淮蠊啥全部股份,刘越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年9月,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南京聚隆需:(1)结合公司前第一大股东吴汾管理公司事务、对公司的影响力及发行人2016年的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发行条件;(2)说明刘曙阳从2009年入职发行人后,一直到2016年才通过继承和入股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第二,2016年8月,南京聚隆董事会7名成员中有4名发生变动,刘曙阳、吴劲松2016年才被聘任为公司董事,其中刘曙阳新任董事长,两位独立董事也先后离职。南京聚隆需说明两名前独立董事辞职的具体原因,并结合2016年以来公司董事及高管变化情况,说明南京聚隆是否符合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管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条件。

第三,南京聚隆原第一大股东吴汾主要分管技术研发、外部沟通及客户关系维护。南京聚隆需:(1)说明在吴汾女士因病去世后,公司研发工作受到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2)比较国内外竞争对手,说明公司在“高性能尼龙材料”核心技术能力方面已经达到的水平;说明公司在“高性能尼龙材料”已取得的专利是否形成了有效的技术壁垒;招股书披露公司核心发明专利“高速铁路用尼龙工程塑料及制造方法”获得第十五届中国优秀专利奖,说明该专利的商业价值;(3)结合报告期内技术研发、客户及产品变化情况、经营业绩变化情况,说明第一大股东变化是否会对公司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第四,2017年1至9月,南京聚隆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数据与2016年同期相比均大幅下降。2017年盈利预测扣非后净利润较2016年下降29.18%。南京聚隆需分析业绩下降的原因,说明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将采取何种措施抑制业绩的进一步下滑。

第五,南京聚隆2014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但2017年1-9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南京聚隆2014-2016年期间毛利率先升后降的趋势与可比公司行业平均毛利率持续上升趋势不一致。说明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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