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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流动性管理 银监会拟引入三项新指标

2017-12-07 07:31: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小行风险管理更迫切”

对于银监会此次发布意见稿,刘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是受四方面因素推动:一、宏观经济环境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一种压力,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二、商业银行面临金融科技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冲击;三、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四、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强监管日趋明朗。

刘涛指出,在这四个因素影响下,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可能面临一些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在流动性风险上对其加以引导,把风险应对考虑在前面,多准备一些流动性储备,也算未雨绸缪。具体来看,大银行流动性一般比较充足,且容易得到流动性支持,相对来说问题估计不大。但一些中小银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等,因为实力较弱,抗风险的能力要差一些。市场出现风险的时候,中小银行比较容易受到冲击,更迫切需要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设置了过渡期。

具体来看,一是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设置较长过渡期。考虑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为新增指标,为避免短期内对不达标银行业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将优质流动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的达标期限设置为2018年底和2019年底。

二是对净稳定资金比例不设置过渡期。考虑到该指标已具有较长的监测历史,银行较为熟悉,且央行已将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巴塞尔委员会也要求各成员国自2018年起实施,因而不对其设置过渡期。

三是赋予资产规模新增到2000亿元的银行一定的缓冲期。考虑到银行资产规模总体持续增长、但个别时期有所波动的情况,对于资产规模初次突破2000亿元的银行,在突破次月可仍适用原监管指标,之后再适用新监管指标。对于资产规模下降至2000亿元以下后再次向上突破2000亿元的银行,直接按照资产规模适用相应的监管指标,不再赋予缓冲期。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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