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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经理把我的房本抵押给贷款公司了!”男子起诉交行索赔10万

2017-12-06 18:42: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该《通报》还指出,鉴于丰台支行接连发生员工违规事件,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对丰台支行领导班子进行通报,适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对丰台支行零售业务管理经理曲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岗位。

田先生气愤的说,他多次找赵震索要350万元,但对方始终称钱被花光,无钱可还。田先生表示,“这次起诉银行,是要证明领取房本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的签字, 是银行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没有妥善保管房本,导致房本被他人冒领,银行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对于赵震,我还在搜集证据,准备再次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让他承担法律责任。”田先生说。

■记者探访交行

办经营性贷款须抵押房本中途不得取出

记者了解到,田先生曾向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举报交通银行对抵押物的保管存在违规现象。2017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回函给田先生称,经核查,该支行客户签收记录簿显示,2015年11月6日有领取房产证的签收记录及田先生的签名。

“上述签名是否系你本人签署,己超出我局的监管职责,建议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等途径解决。”回函称。

该回函还指出,核查发现,该支行经办客户经理贷后管理未尽职,在知晓抵押物已办理二次抵押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在我局要求下,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回函称。

在抵押个人房产办理经营性贷款时,是否需要把房本抵押给银行?在什么条件下能取出房本呢?取房本是否需要贷款人本人签字?带着这一系列疑问,今年11月2日,北京时间记者曾和田先生一起前往交通银行芳群园支行个人金融信贷服务中心咨询。一位女性经理在咨询支行后非常肯定的告诉田先生,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需要把房本抵押给银行,且在贷款还清前,不管基于何种理由都不得取出房本。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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