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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经理把我的房本抵押给贷款公司了!”男子起诉交行索赔10万

2017-12-06 18:42: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房本现身贷款公司被再次抵押

2016年12月,如梦初醒的田先生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是经济纠纷,没有予以刑事立案。2017年1月,田先生再次去交通银行丰台支行反应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个签字本,说房本是我领的,有我的签名。”田先生说,该签名的笔迹明显不是他的,他多次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均遭到银行拒绝。

田先生告诉记者,赵震曾亲口承认,他通过类似方式总共骗取7名客户或者同事12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他 挥霍一空。“赵震还说拿到我的第一笔小额贷后,买了两辆宝马汽车 , 他还用这笔钱出国旅行,买奢侈品等。”田先生气愤的说,如今自己已经倾家荡产,妻子因无法接受现实也提出了离婚。

“我的房本明明抵押给银行了,为什么会出现在小贷公司手里?银行说是我签字领取的房本,可为什么不敢去做笔迹鉴定?”为了查清真相,田先生一纸诉状将交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因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共计10.6万元,并确认因被告的未尽责导致自己房产证被他人伪造签字冒领,对原告予以赔礼道歉。

银行法庭上坚称没收到客户房本

12月6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表示,原告主张因房本流出导致赎回房本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与被告无关,应予以驳回。

“我方从来没有收取原告的房本,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方收取了。”代理人称,“办理贷款是否收房本没有统一的硬性要求,每家银行规定都不一样,2015年10月29之前,在我行办理客户贷款,无需收押房本。”交行代理人说。

对于原告出示的一份银监会的文件中显示原告的房本确实在贷款期间被领取过,被告方表示,“房本领取登记薄,至今为止我方也没找到。认可银监会文件的真实性,但文件上面所说的签收记录簿我们没有”被告方称,从现有证据里看我方没有收取房本。

“到现在为止,房产证一直在原告手里,而且2015年开始就在原告手里,直到今天还在抵押中,每次借款都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达,借款并偿还利息是应该的,这本身与被告无关,被告也无权干涉,现在原告以莫须有的理由要求被告偿还损失非常荒谬。至于银监会的文件显示的是属于行业内监管,与原告无关。”被告的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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