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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共享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何不免押金?

2017-12-03 03:41:5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信用免押 应是未来的目标

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座谈会。会议透露,目前各地消协收到的共享单车押金不退投诉大概有数千起,虽然都在集中精力帮消费者清退,但还是有大量消费者因押金无法退还受到财产损失。消协工作人员担心企业一旦破产了,根本无法替消费者要回押金,作为资金的安全问题,必须有法律这一层级的立法规定,否则很难实际处置。

会上多位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预付款和押金应第三方托管,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挪用,应该优先第一顺位还给消费者。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时,被企业挪用的押金也应被放到财产中清算。

而这只是“亡羊补牢”之策。“如果涉事企业已经因经营不善破产或倒闭,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意义早已不大。”朱巍坦陈,如果仅侧重于事后处罚,而忽视事前和事中监管的话,必然会发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后果。

现在我国第三方监管体系建立还不完全,押金监管方面目前也尚无相关强制性规定,因此用户的权益始终得不到有效保证。所以,防控共享经济押金风险,根本还在于日常监管。

针对如何监管共享押金的问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刘澜飚认为,从短期来看,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以及信息披露机制,是实现共享资金安全运行、缓解社会公众的担心与质疑的有效途径;从中期来看,可以在各行业协会下设立共享经济的专业委员会,依托行业协会进行共享资金的行业自律管理;从长期来看,应注重建立完善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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