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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曝十宗违法违规 重大关联交易不及时报送

2017-11-29 14:26: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七条,以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三)发展规划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发展规划的年度任务分解未报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二是2016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报告未报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

(四)激励与考核相关内容不合规。一是未形成明确的薪酬管理制度。二是存在高管绩效薪酬高于基本薪酬3倍的情况。三是未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部分关键岗位人员2015年绩效薪酬未实行延期支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五)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控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三是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规范、报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保监会。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保监会对永安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公司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保监会将跟踪检查永安财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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