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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发审委”集体就职 发行监察委监督并行

2017-11-28 09:1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为66名”,第七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相比此前,委员人数增加了6个,但连续任期少了一届。

“这种调整显然是为了规避寻租空间,另外人数增加也是为了应对更大的工作量。”李哲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发审委委员的来源,有证监会体系内的,也有系统外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士。观察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来自系统内的委员人数占比超过一半,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委员人数减少了许多。

据统计,第十七届发审委63名发审委员中,来自证监会系统的有33人,来自部委、高校、金融机构等外部的有30人。

“相比起来系统内的更可靠一些,把控力度更强,内部的人更容易站在监管的角度做业务,而系统外的,会有很多利益关系,容易滋生腐败,即便不涉及金钱行贿,也容易有不同事务所之间私下的隐蔽利益交换。”李哲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除此之外,新办法中增加了第十条第三款:“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在第四十一条中,明确对违反纪律等行为,“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公开谴责、解聘等处理。”

“也就是说,增加了对存在问题的人追责的条款,甚至其所在的机构的相关项目也可能受到影响。”李哲分析道。

“虽然发审委改革,并设立监察委,对发审环节的监督越来越严格,但对于IPO来说,我认为会是建设性的,因为,拟上市企业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发行环节也越来越包容,过去的IPO是比照工业企业来制定标准的,但现在改革之后,并不只是盯住利润,而是更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企业,也许未来BAT这类的企业也可以到A股上市,这个门槛会逐渐降低。”董登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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