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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行为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至12月底

2017-11-27 07:26: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通知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认定标准中,“二清”是重点查处行为。所谓“二清”即是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

“二清”是对于“一清”而言,“一清”机构的POS机一般通过银联、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而“二清”公司的POS机需进行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公司开立的第三方账户,经由该第三方账户处理后,再结算至商户的收款账户。对于接入商户而言,“二清”公司能够通过违规手段降低商户收单手续费等成本,而对于持牌支付机构来说,“二清”公司能够带来巨大的交易流量,因此得以长期存在。

2016年10月,央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披露,当前市场上除持证机构外,还有大量的机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截至2017年1月份,全国共清理出239家无证支付机构。

此外,有分析指出,央行此次通知对于聚合支付行业也将形成震慑。慕楚表示,对于正规的聚合支付公司不会产生影响,但是有一些不合规的外包机构和代理机构也说自己做的是聚合支付,这些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实际上聚合支付是很好的东西,市场需要这些增值服务,有些违规的机构把这个概念带坏了。此次通知能有效减少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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