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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划底线 互金平台变换“概念”躲避监管?没门!

2017-11-20 07:31: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实习记者 边万莉 记者 向江林 每经编辑 陈 星

近年来,资管行业规模迅速扩大,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金融行为不透明、刚性兑付导致道德风险、高杠杆加剧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等问题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11月17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如何理解这份文件对于互金行业的意义?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方面作用较大。

对合规互金平台影响不大

《征求意见稿》第29条指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湖网CEO郭辉认为,这是对过往杂乱无章的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专业约束,引导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销售在国家规定的、受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互联网金融企业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很多的电商平台销售金融产品的确存在资质疑问。从当前的管理规定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是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的确给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并不是发行和销售而是代销的平台开了一个口子,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有一定牌照管理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代销产品。虽然《征求意见稿》没说“另行规定”是什么,但应该是按照目前已有的发行金融产品代销规定进行执行。

他还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互金行业的影响可能并不大,因为这一年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这些乱象。

方颂告诉记者,互金行业有些平台自称是网络理财不是P2P,不能按照P2P的规定去监管。由于以前的监管政策是空白的,地方监管部门经常束手无策,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就好办了。

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第29条还提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对此,尹振涛认为,目前大多数资产管理类产品都已经有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也就是投资者门槛。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很多手段,就是要突破门槛把产品进行拆分、打包或者分散给不同的投资者,这是风险最大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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